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对当前防汛工作批示指示要求的通知

2017-07-08 10:30 来源:安全考试网aqks.net 编辑:安全考试网
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对当前防汛工作批示指示要求的通知 鄂建办〔2017〕23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房管局、城管委(局)、园林局,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7月5日,省防指发出《省防指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指示

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对当前防汛工作批示指示要求的通知

鄂建办〔2017〕23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房管局、城管委(局)、园林局,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7月5日,省防指发出《省防指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指示要求的紧急通知》(鄂汛电〔2017〕7号)和《省防指关于贯彻省领导批示要求的通知》(鄂汛电〔2017〕6号)提出,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周长江中上游将先后迎来强降雨。省委书记蒋超良7月5日作出重要批示“此轮降雨对湖北影响较大,要求各市州按照省防指的统一部署,做好防洪抗灾工作,特别是地质等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必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求各地、各成员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重点、落实纪律,把各项防汛措施抓实抓细抓到位。我厅接到通知后,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昌海第一时间作出批示,一是主汛期严格执行厅领导带班制度;二是要求住建系统干部职工坚决服从当地政府防汛统一指挥和调动,积极投身防汛救灾工作;三是厅办公室随时掌握各地抗灾救灾动态。为扎实做好新一轮防灾抗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明确的各级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各级住建部门要从提高政治站位的高度,进一步落实防汛分工责任,按照预案上齐领导、上足人员,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把城市排水防涝、住建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安全排查、建筑施工安全等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工程、每一个岗位,做到定人、定时、定点、定责。
  二、细化应对措施。要按照国家防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洪涝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办汛四〔2017〕17号)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城电〔2017〕59号)要求,以强化城市内涝防范为重点,细化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提前预置机动应急排涝设备和抢险队伍,强化多部门联合会商和联动机制,重点落实低洼易涝区域防洪排涝措施。同时,做好住建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城镇房屋安全和农村安置点建房质量安全排查、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级住建各部门要强化领导带班制度,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请市州住建部门再次确认汛期值守相关信息,将本级和所辖县市防汛24小时值班电话和责任单位名单于7月10日前报我厅。要落实内涝灾害报告制度,如遇重大险情、灾情,或相应应急响应后,必须第一时间将基本情况、原因、应对措施等报送我厅。

  24小时值班电话(传真):027-68873899
  邮箱:154013527@qq.com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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