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太原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018-06-10 10:09 来源:安全考试网aqks.net 编辑:安全考试网
2018太原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并住建字〔2018〕165 号 市安全站、市市政质量站、各相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增强

2018太原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并住建字〔2018〕165 号

市安全站、市市政质量站、各相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和太原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今年6月份在太原市住建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通过多种宣传教育途径和手段,广泛开展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为促进太原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成立太原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由市住建委总工程师尹强担任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安全管理处,由市住建委安全管理处处长李效忠担任主任,市安全站、市市政质量站主要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对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总体安排部署,和我市住建系统组织开展活动的具体实施,对市安全站、市市政质量站、各相关单位及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大问题。

三、活动内容

市安全站、市市政质量站、各相关单位及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安委办和太原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市活动指导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在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各项活动同时,重点组织好以下系列活动:

(一)组织站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宣讲和安全素质培训教育活动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新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为主要内容,对执法人员进行宣讲和培训,重点掌握执法检查程序方法,切实提高执法技能和素质。

(二)开展工地现场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和安全生产培训活动

1、按照活动要求,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为重点,组织施工人员现场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等,对典型安全案例进行认真分析,督促施工人员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风险辨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2、按照省政府1号文件提出的要求,组织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重点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范等为主要内容,切实提高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能力以及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加强宣传工作,营造安全氛围

组织各施工单位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通过在施工现场悬挂公益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挂图、设置安全专栏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参加安全文化传播活动

按照“安全生产月”的活动要求,积极参加全国应急和安全知识竞赛和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等网络安全生产月活动,详细内容可通过“山西太原安监”微信公众号具体了解,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共享优秀成果。
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观摩活动。
 
    按照我委五月份安全生产例会安排,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指挥官上岗仪式和省城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救援观摩演练,实战检验各应急救援指挥官和救援大队的指挥协调能力以及现场救援处置能力。考量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六)开展多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整治活动。

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加大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检查:

1、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的建立情况;

2、检查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总监、专职安全员到岗履职情况;

3、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标准,检查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工地围挡、出入口道路是否硬化、是否设置冲洗设施、裸露土地是否覆盖等情况;

4、对施工现场内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坚决制止。

通过以上专项活动,全面推进市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力确保市政工程的现场施工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市安全站、市市政质量站、各相关单位要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好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市安全站、市市政质量站、各相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贯彻落实《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分工,主要负责人至少参加一项“安全生产月”活动,分管负责人至少参加两项“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领导带头,促进全员参与。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为贯彻落实《规定》和推进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巡查、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等重点工作大造声势,及时发现推广各单位在重点工作实施推进中的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安全站、市市政质量站、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宣教“七进”活动,培育推广一批“七进”活动先进典型。要在主要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标语、设置宣传栏,利用移动电视、户外LED屏、电子阅报栏等电子媒介,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在全市建筑工地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市安全站、市市政质量站、各相关单位及企业要将统一印制的宣传海报张贴在每个建筑施工工地。

(四)加强沟通,严格考核。市安全站、市市政质量站、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加强上下联动,促进纵向沟通和横向交流。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太原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将适时对各相关单位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将结果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据。

上报资料要求:5月30日前,各相关单位上报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方案和《“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6月4日前将标语、条幅、宣传画等宣传现场图片反馈太原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活动期间,各单位适时报送各地各行业各企业活动动态,配套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7月2日前上报活动总结和《“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自评表》。

太原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

 5625691(传真)

电子邮箱:tyszjwaqc@163.com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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