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认

2017-11-29 09:05 来源:安全考试网aqks.net 编辑:安全考试网
长沙市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认定 事项名称: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认定 2事项类型:安全培训认定事项 3审批对象: 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

长沙市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认定

事项名称: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认定
2事项类型:安全培训认定事项
3审批对象:
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十条; (四)《湖南省矿山企业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审查办法》第三条、第六条;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

5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6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7审批条件:
 经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管理技能


8申请材料:
 (一)新领证人员
1、《安全合格证书申请表》;
 
2、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出具的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学习)合格证明;
 
3、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两寸彩色免冠相片2张。
 
(二)复审人员
 
1、《安全合格证书复审申请表》;
 
2、复审考试合格证明;
 
3、原安全合格证书;
 
4、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两寸彩色免冠相片2张(集中申请的还需要提交安全生产培训申报表和申请安全合格证人员花名册)。

9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
 
(1)对申请人的有关认定事项申请提供接待、解释以及咨询服务。
 
(2)对照申请资料目录,查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i.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认定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ii.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iii.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认真查验相关材料:a、身份证复印件是否为原件的复印件;b、《安全合格证书申请表》和《安全合格证书延期申请表》是否符合规定形式;c、具备相应安全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是否出具已完成安全培训的证明或签署已完成安全培训的意见;d、本人相片尺寸、颜色、张数是否符合要求;e、集中申请的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培训申报表和申请安全合格证人员花名册或申请安全合格证延期人员花名册是否符合要求;f、其他申请资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提供相关的指导服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申请资料补正告知书,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材料接收通知书即为受理通知书;需补正申请资料的,自申请人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之日即为受理,应当制作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3)制作的接收材料通知书和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注明日期并送达申请人。 
 
3、时限:当日办理。
 
(二)审查、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安监局宣教培训处初审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
 
(1)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审查申请人是否参加安全管理技术培训;审查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签署了明确的培训合格意见。
 
(3)提出准予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书面建议,报市安监局宣教培训处负责人复审。对不予认定者说明理由。
 
3、时限:当日办理。
 
(三)制作
 
1、岗位责任人:市安监局宣教培训处制证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
 
(1)根据主管副局长的审批决定意见,制作准予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决定书。
 
(2)作出准予认定决定的,制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合格证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
 
(3)将准予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决定书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合格证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交受理岗位工作人员。
 
3、时限:1个工作日。
 
(五)送达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
 
(1)将认定决定文书及安全合格证及时送达申请人。
 
(2)及时办理送达回执手续,并移送归档岗位归档。
 
(3)办理认定事项终结登记。
 
3、时限:1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本认定事项的期限内)。
 
(六)整理归档
 
1、岗位责任人:市安监局宣教培训处初审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将认定事项材料按要求整理装订、及时归档。
 
3、时限:2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本认定事项的期限内)。

10是否收费:否
11收费依据:

12收费标准:

13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
1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15咨询电话:88665338
16投诉电话:88665078
17审批流程图:

资料下载:

个人安全合格证书复审审批表.doc
个人安全合格证书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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