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6)

2017-07-08 11:54 来源:安全考试网aqks.net 编辑:安全考试网
第一百三十七条 示功图测试前,抽油机驴头必须停在下死点,拉住刹车;操作人员应当选择安全的操作位置安装仪器;仪器安装后,必须确保挂上保险装置。 第一百三十八条 修井时,探砂面、冲砂起下管柱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第一百三十七条 示功图测试前,抽油机驴头必须停在下死点,拉住刹车;操作人员应当选择安全的操作位置安装仪器;仪器安装后,必须确保挂上保险装置。
第一百三十八条 修井时,探砂面、冲砂起下管柱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常规修井作业规程的安全规定执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冲砂前,水龙带必须拴保险绳,循环管线应当不刺不漏。冲砂时,禁止人员穿越高压区。
第一百四十条 下泵时,井口应当安装防掉、防碰装置,严防井下落物和因碰撞产生火花。禁止挂单吊环操作。
修井机绷绳强度应当与修井机匹配,并确保地锚牢固可靠。
第一百四十一条洗井时,泵车、水罐车等设备的摆放场地应当处于便于操作的安全位置,出口管线连接应当平直,末端用地锚固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 洗井前必须试压合格,各部阀门应当灵活好用。
第一百四十三条 洗井期间,提升动力设备应当连续运转,不得熄火。泵压升高,洗井不通时,应当及时分析处理,不得强行憋泵;设备和管线泄漏时,应当在停泵、泄压后方可检修。
发生严重漏失时,应当采取有效堵漏措施后再进行施工。
第一百四十四条煤层气企业应当对报废的煤层气井进行封井处理,建立报废煤层气井的档案,并有施工单位和煤层气企业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意见。
第一百四十五条报废的煤层气井的井筒必须用水泥浆或者水泥砂浆封固,封固高度为从井底到最上面一个可采煤层顶板以上100米。废弃的井筒必须在井口打水泥塞,并将地面以下1.5米套管割掉,用钢板将套管焊住,然后填土至与地面平齐。
第十章 煤层气集输
第一百四十六条煤层气集输管线线路走向应当根据地形、工程地质、沿线井场(站场)的地理位置以及交通运输、动力等条件,确定最优线路。
管线线路的选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线路顺直、平缓,减少与天然和人工障碍物的交叉;
(二)避开重要的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
(三)避开城镇规划区、大型站场、飞机场、火车站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当受条件限制,管线需要在上述区域内通过时,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四)严禁管线通过铁路或者公路的隧道、桥梁(管线专用公路的隧道、桥梁除外)以及铁路编组站、大型客运站和变电所;
(五)避开地下杂散电流干扰大的区域;当避开确有困难时,需采取符合标准、规范的排流措施;
(六)避开不良工程地质地段;需选择合适的位置和方式穿越。
第一百四十七条 煤层气管线及管线组件的材质选择,应当综合考虑使用压力、温度、煤层气特性、使用地区、经济性等因素。
煤层气管线及管线组件的材质选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材料的强度、寿命满足安全要求,煤层气集输钢质管道的设计符合《油气集输设计规范》(GB50350)的有关规定,煤层气采气聚乙烯管道的设计符合《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的有关规定;
(二)材料生产企业按照相应标准生产,并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
(三)选用的管线组件符合安全标准并有质量证明书;
(四)管线材质满足当地的抗震要求;
(五)采用钢管和钢质组件时,应当根据强度等级、管径、壁厚、焊接方式及使用环境温度等因素提出材料韧性要求;
(六)穿越铁路、公路、大型河流及人口稠密区时,采用钢管,管线组件严禁使用铸铁件。
第一百四十八条 煤层气集输管线应当采用埋地方式敷设,特殊地段也可以采用土堤、地面、架空等方式敷设。管线敷设应当满足抗震要求。
第一百四十九条 埋地管线坡度应当根据地形的要求,采用弹性敷设,管线埋地深度应当在冻土层以下。覆土层最小厚度、管沟边坡和沟底宽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标准的规定。
管线与其他管线交叉时,其垂直净距一般不得小于0.3米;当小于0.3米时,两管间应当设置坚固的绝缘隔离物。管线与电力、通信电缆交叉时,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5米。管线在交叉点两侧各延伸10米以上的管段,应当采用相应的最高绝缘等级。
管线改变方向时,应当优先采用弹性敷设(曲率半径应当大于或者等于管线直径的1000倍),垂直面上弹性敷设管线的曲率半径应当大于管线在自重作用下产生的挠度曲线的曲率半径。曲率半径的计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标准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条 用于改变管线走向的弯头的曲率半径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外直径的4倍,并便于清管器或者检测仪器顺利通过。现场冷弯弯管的最小曲率半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标准的规定。弯管上的环向焊缝应当进行X射线检查。
管线不得采用斜口连接,不允许采用褶皱弯或者虾米弯,管子对接偏差不得大于3度。
第一百五十一条 管线穿、跨越铁路、公路、河流时,应当符合国家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标准和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 管线沿线应当设置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和警示牌等永久性标志。里程桩应当沿气流前进方向从管线起点至终点每500米连续设置。里程桩可以与阴极保护测试桩结合设置。
第一百五十三条 钢制埋地集输管线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腐绝缘与阴极保护标准的有关规定。
管线阴级保护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经检测确认防腐层发生老化时,煤层气企业应当及时进行防腐层大修。
第一百五十四条裸露或者架空的管线应当有良好的防腐绝缘层,带保温层的,采取保温和防水措施。管线应当定期排水,防止造成水堵、冰堵。
站场的进出站两端管线,应当加装绝缘接头,确保干线阴极保护可靠性。
第一百五十五条 煤层气企业应当依据煤层气田地面建设总体规划以及所在地区城镇规划、集输管线走向,结合地形、地貌、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统一规划站场的选址及布局,并远离地质灾害易发区,在站场服务年限内避免受采空区、采动区的影响,确保站场安全。
第一百五十六条站场应当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者散发火花地点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站场主要设施与周边有关设施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居民区、村镇、公共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小于30米;
(二)与相邻厂矿企业、35千伏及以上变电所的防火间距不小于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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